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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19 14: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编号:THZF-2016-G086

2采购人:漠河县人民法院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漠河县人民法院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4、采购内容:

5、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

(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4) 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资格要求:

A、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6、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总预算资金230000元。

(2) 免费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100%

7、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

8、交付地点:用户单位

9、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

(1) 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节假日休息)9:00-11:30,13:00-15:30(北京时间,下同)

(2) 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三层业务三部确认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然后到财务室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未确认报名和截止时间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报价无效。

10、项目答疑会召开时间: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请以汇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退款时以电汇方式退回到原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不办理对个人退款)。投标保证金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3)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2、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请于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我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6年10月11日8点30分-9点30分,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三层第四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9点30分(如遇供应商或开标项目较多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完毕的,我们将于上午9点30分关闭开标大厅,继续办理已在规定时间进入大厅供应商的手续)。

13、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14、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9点30分(如遇投标人或开标项目较多时,我们将顺延开标)。

15、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天

16、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漠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漠河县人民法院

联 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57-2887702

采购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三层

保证金汇款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保证金汇款账号:562070100100104717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646153296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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