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永平镇采购电动三轮车、8吨后装式压缩垃圾车、3立方米钩臂车、洗扫车、铁皮垃圾桶、3立方米垃圾箱和果皮箱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景谷县永平镇采购电动三轮车、8吨后装式压缩垃圾车、3立方米钩臂车、洗扫车、铁皮垃圾桶、3立方米垃圾箱和果皮箱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景谷县永平镇采购电动三轮车、8吨后装式压缩垃圾车、3立方米钩臂车、洗扫车、铁皮垃圾桶、3立方米垃圾箱和果皮箱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YNZDZB【2016】025
二、招标项目名称:景谷县永平镇采购电动三轮车、8吨后装式压缩垃圾车、3立方米钩臂车、洗扫车、铁皮垃圾桶、3立方米垃圾箱和果皮箱项目采购。
三、招标内容:
景谷县永平镇采购电动三轮车10辆、8吨后装式压缩垃圾车2辆、3立方米钩臂车3辆、洗扫车1辆、铁皮垃圾桶480个、3立方米垃圾箱10个和果皮箱200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约265.8万元。
五、供货期限:30日历天。
六、供货地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八、投标人资格及投标产品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保证投标产品来源的真实性,投标方须出具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认证证书。
(4)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办法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 年09月12日至 2016年09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到 景谷县芒乡路泰利大酒店213房 领取,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3)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费 800元/份 ,不办邮寄,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三证合一的企业第“②、③、④”项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提供原件核查并复印一份装订交采购机构留存)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0 月 10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唐汉华
联系电话:0879-5313940 联系电话: 15198967409
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37号
传真:0871—6331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