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三排座养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7:54: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50079(2015连江财购计[041]号) 2、招标项目内容:三排座养护车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三排座养护车采购项目 | 专用汽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2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 87580399 | 连江县 | |
3、预算资金:41.2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6-15至2015-07-0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卢静莹 | 7、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9、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三排座养护车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两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7-06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7-06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6-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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