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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车等设备采购项目(流标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30 1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车等设备采购项目(流标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车等设备采购项目(流标重招)

项目编号:0624-16180598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连、庄香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00347、388722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环卫公寓

联系方式:程鼎139069027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美连、庄香东0591-87600347、3887224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3)应提供投标人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42 至 2016年09月19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5楼5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截标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5楼5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9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9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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