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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校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24 18: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的委托,就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校车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校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MX(2016)KF00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投资总额:50.2万元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2012《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
6、保修期:三年
7、招标内容:购买校车2辆。(具体内容及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9、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段
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校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汽车销售);
3、经销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校车须为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所提供的整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2012年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确保能够在采购人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
5、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8 月 24 日至2016 年 8 月 3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代理机构室5号窗口(5013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的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行贿查询申请资料。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清晰可见,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请及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14日上午0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会议室
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101788081
地 址:开封市中山路南段10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303871862
地 址:开封市黄河路塞纳左岸公寓1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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