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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09: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现对佛山市直医疗机构的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电子版请登录http://fs.emedchina.cn网站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3日,共六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

二、项目编号:FSWA181512G

三、项目内容:

采购人

采购内容

数量

控制金额

(人民币)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救护车

1

29.5万元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内容物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准入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须为所参与投标的救护车的制造商或者改装企业或者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所投标的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保证采购人在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能办理上牌、入户和年审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采购人办理验收;

4.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            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6.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公开招标文件发售:

1.  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2.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3.  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  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六、答疑咨询会:本项目不举行答疑咨询会,若有疑问,请咨询我公司或采购人。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 8:30-9:0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代理人亲自递交,逾期不再接收。

八、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十、投标保证金交纳: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

何先生

0757-88032008

2. 代理机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冯先生

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0757-83636066    传真:0757-83636019

财务部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63607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网址:http://fs.emedchina.cn

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368703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各分包准入资格(电子版请登录http://fs.emedchina.cn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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