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九都镇政府扫路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九都镇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九都镇政府扫路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九都镇政府扫路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CG2015-15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062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九都镇政府
地址:南安市九都镇政府
联系方式:雷先生13074991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0595-2800628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九都镇政府扫路车采购及服务的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九都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编号:ZZCG2015-15B
- 招标项目名称:南安市九都镇政府扫路车采购及服务(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超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2016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以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9 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 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3074991167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二、收款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帐 号:3510 1513 0010 5250 1886
开户银行:建行厦门长青路支行
联系电话:0595-28006289 传 真:0595-28006389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子邮箱:zzcgzb@163.com
- 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缴交:收款人:王鹰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田安路支行
账 号:6236 6818 3000 0396 796
十四、本采购文件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发布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五、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44 至 2016年08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可以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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