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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分类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6: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分类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2-1661-FE711GZB-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分类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6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期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分类清运电瓶车

36

216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16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

2、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

4、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2),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5]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3)原件)。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6年3月份至2016年5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除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外,其余原件当场查验)。

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8月04日 至 2016年08月2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82410时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82410时0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8 月 04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20-83376161
传真:020-83376161邮编:51015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人:戴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转825
传真:020-83642820转804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戴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转82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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