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垃圾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办事处受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旺招字:LP2015-033
二、采购项目: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垃圾车、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垃圾车5辆;垃圾箱240个
四、采购预算总价:2910000.00元
五、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供货期:10天(签订合同后)
七、采购内容:垃圾车、垃圾箱
八、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产品品牌 | 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 发动机排量:2270及以上;发动机功率:60千瓦及以上;燃料种类:柴油;最高车速 (km/h):90-100;油耗:10-13(L/100km)内;排放标准:国四。 驱动形式:4×2(单桥);箱体容量≥5立方米。 | |
外型尺寸(长/宽/高):4550,4800×1690,1720×2080,2190总质量(Kg):4100以上;额定质量(kg):1500以上;轴距(mm):2600-3050;轴数:2;前排乘客(人):2。 | ||||
4 | 垃圾箱 | | 实际容量:≥5立方米 | |
九、投标人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能满足完成本采购项目供货要求并具备以下资质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5.具有专用车辆生产许可证,车辆检验报告。
6.工业生产许可证。
7.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认证(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C国际强制产品认证,环境认证等)
8.注册资金: 1000万元(生产企业)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注:以上1-8项提供复印件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原件需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到现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3、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1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15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5年7月1日15时00分
4、开标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3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 53001647436051004680
3、缴纳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25日17时30分以前(逾期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4、保证金收据换取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平县住建局五楼交易中心财务室)
* 温馨提示:为了不使各投标人重复往返更换保证金收据,增加开支,请各投标人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后前来报名,方便更换单据。
十四、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方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采 购 人:罗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罗平县板桥镇
联 系 人:李 育 联系电话:1357746386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罗平办事处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4号(住建局三楼)
联系人:熊瑞敏 联系电话 :0874-8219475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