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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大气污染防治车辆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17: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9000010006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5100615777
采购人:霸州市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653335
代理机构: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65882
预算金额:47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5、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在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5.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采购设备的生产或经营单位;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均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须具有国家税务部门批准的关于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证明;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产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本项目同一品牌只认可一家单位投标,以首家报名为准;生产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5.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托人身份证;社保登记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3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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