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采购中心受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并经固始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同意并,就该局电动巡逻车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招标编号:GCZZ-2016-019 二、招标项目名称:固始县交警大队电动巡逻车项目 三、招标人: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招标代理机构:固始县采购中心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交通管制,经研究,现拟采购6台电动SUV巡逻车,目前条件已具备,现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内容祥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该产品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应提供产品一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2. 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4、投标人须通过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来项目业绩显著(至少提供2-3份业绩合同或相关有效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固始县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相关事相安排 1、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固始县采购中心4316室报名、报名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时提供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2-3份业绩合同原件、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资料报名时带复印件加章,开标时带原件审查。 3、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要求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入(详见招标文件)。 4、投递截止时间:2016年 8月19日15:30时前 5、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8月19日15:30时,固始县采购中心4306招标室,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开标前直接带至开标现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熊女士 (13613979336)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女士(13569718966) 招标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376--4667093 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固始县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