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壁市山城区四轮电动监督车等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2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2016年鹤壁市山城区四轮电动监督车等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HNDCZ-2016-595
批复编号:2016[023]号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采购预算:124万元
保证金:12000元整
采购人: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白女士 0392-2624963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15639208770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山城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联系电话):朴先生 0392-2687951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四轮电动监督车15辆,电瓶挂桶车2辆,电瓶装桶车2辆。
分为一个标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所投车辆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制造厂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制造厂商授权书),具有开户许可证;
3、响应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文件售价: 1000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文件费按标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8:30至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年8月11日上午9:30
递交采购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潜在响应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有)"。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缴纳本项目第一次投标保证金的本次可以不再缴纳,如不再参与本次投标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采购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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