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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霞镜、高湖、齐安转运站配套垃圾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2 12: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霞镜、高湖、齐安转运站配套垃圾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霞镜、高湖、齐安转运站配套垃圾车采购

项目编号:ZFCG-2016-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上渡街道李厝山路68号

联系方式:0591-835359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雪妹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1

霞镜、高湖、齐安转运站配套垃圾车采购

垃圾转运

8辆

360

72000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具体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应为国家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车辆公告的网页截图及网址。(6)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应为国家免征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有效的车辆免征图册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fzgl.fjzfcg.gov.cn/)上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办理客服电话: 0591-968975,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公告发布媒体:

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B、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C、仓山区政府采购网(http://cs.fzzfcg.gov.cn)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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