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卫车辆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卫车辆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三包。第一包:中转站配套自卸车(41辆);第二包:自卸车(6辆);第三包:轻型自卸车(11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5-2-10-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上户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26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7月8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7、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9、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0、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使用单位名称: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田杰 联系电话:15713523932
12、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政府采购网/" ignore=1>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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