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期第一包(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期第一包(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期第一包(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0773-1641GNOA01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艺芬、张妃、邹家恒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联系方式:010-64652224-51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艺芬、张妃、邹家恒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辆) | 分包预算 (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付 地点 |
第1包 | 垃圾楼清洗设备 | 14 | 81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买方指定地点 |
管道清洗设备 | 1 | 39 | |||
金额合计 |
| 120 |
|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允许企业生产相关货物的证明资料;3、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151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潜在投标人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文件未递交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将不予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06月28日至2016年07月0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1516会议室。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