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中医院监控设备、救护车等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延津县中医院监控设备、救护车等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延津县中医院,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三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延津县中医院监控设备、救护车等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019号
2.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1标段:监控设备及会议室设备采购;第3标段:眼耳鼻喉科设备采购;第4标段:会议室装修工程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2.4建设地点:延津县中医院;
2.5工 期:第1标段:20日历天;;第3标段:20日历天;第4标段: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期:第1、3标段:三年;第4标段: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企业资质:第1标段(监控):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证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保证明。
第3标段(眼耳鼻喉科设备):投标人应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投标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4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第4标段: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中医院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3937324474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303805315
8、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6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