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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清障车及移动警务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16: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清障车及移动警务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清障车及移动警务室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6-ZB-981/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青年南街136

    联系方式:029-8529244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广场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方式:029-852575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标段:清障车,数量:1

底盘:国内知名品牌底盘

发动机要求:柴油,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总质量:≥7300KG

整备质量:≥4200KG

轴距:≥3800mm

发动机功率:≥88KW

等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B标段:移动警务室,数量:3

项目

技术要求

车身及内饰

车型尺寸(mm

5600×2100×3200(加摄像头)

轴距(mm

3500

轮距(mm

1820

最小转弯半(m

7

承载人数

6-10

最小离地间隙(mm

160mm

最大爬坡度

15°%

行驶速度

20Km/h

行驶里程

80Km-100Km

充电时间

7小时

等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公务车辆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A标段:¥19.838万元;B标段:¥120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的代理证或授权书。

4A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工信部公告刊登的所投车型准许生产制造车型的证明资料;

5A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车辆3C证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627201674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楼财务部

3、文件售价:300/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720下午14:30

2、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第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5750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3261192284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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