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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用摩托车及公安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用摩托车及公安业务装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4510020022
项目联系人:武淑娟
项目联系电话:0312-3102118
采购人: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人地址:顺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621500
代理机构:河北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西路路518号华海大厦8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02118
预算金额:4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顺平党校院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顺平党校院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其它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专业资格条件(要求)A包: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3、产品生产厂家须为进入公安警用车辆意向供货目录企业(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B包: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出具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测酒仪、执法记录仪);2、测酒仪证书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以下所有证书的复印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3)《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购买标书及开标时须按以上要求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购买标书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厂家授权书(A包:摩托车,B包测酒仪、执法记录仪)、(A包: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B包测酒仪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还应提交A4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进行备案,面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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