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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皮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6-26 09: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皮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6S143(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延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998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东岭北街114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徐静 联系电话:18186812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常延浩 0431-8519986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皮卡车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6S143(S02)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皮卡车16台,两驱,轴距≧3000 mm,整车尺寸(mm):≧(5000-5225)×(1720-1775)×(1675-1730),最高车速≧130km /h,多点电喷,2.0-2.2L,ABS+EBD,国Ⅳ。采购预算125.6万元人民币。

2.2招标范围:采购、运输、调试、配合落籍、培训、售后服务等。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

2.4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具有生产或销售本项目设备的能力,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销售授权书(经销商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彩宇宾馆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 徐静          联系电话:18186812188 

办公地址:东岭北街114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00         电话:0431-85199868

传真:0431-85199868       联系人:常延浩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具有生产或销售本项目设备的能力,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销售授权书(经销商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彩宇宾馆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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