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受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QZWS2016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551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
地址: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
联系方式:张先生 159598595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曾先生 0595225551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受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的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WS2016017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项目: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
5、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62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6、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日(五个工作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售价人民币100元/份(不含电子版、图纸),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或于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1日
8、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1日
9、开 标 时 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泉州市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满可拨电话13004898008 进行投诉。
13、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59859538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2553900
项目负责人:刘小姐、曾先生 电 话:0595-22555100
电子信箱:qzwscg@163.com 网 址:www.fjqzws.com
开户名: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清濛支行
帐 号:7343 1101 8260 000 5562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电 话:18016676503
更多信息请关注:
泉州市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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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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