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禹州市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
二、采购编号:YZCG—G2016215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A包 清扫车(中置四扫盘) 2台
B 包 洒水车(12-14吨) 2台
四、项目预算:A包 140万元 B包 52万
五、投标商报名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投标商须提供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3C认证证书);
4、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厂家公章的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C认证证书、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劳动合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