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押款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委托,就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押款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名称: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押款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1.2 招标编号:2016-05 -1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防弹运钞车 | 7 | 详见招标文件
| 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 | 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
3.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车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3.6 如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特种设备(或专用车)制造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公安部指定的特种警用车辆相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6 月 24 日~ 2016年6月30 日每天8:30~11:30、15:00~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新区神州路科技总部新城10号楼4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21日上午09:00 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新区神州路科技总部新城10号楼4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7月 21 日上午09:00 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焦作市新区神州路科技总部新城10号楼4楼;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一套):
7.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
7.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7.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车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7.4 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如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特种设备(或专用车)制造许可证。
7.6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公安部指定的特种警用车辆相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八、开标时需提供资料:
8.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车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8.3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8.5 如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特种设备(或专用车)制造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
8.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公安部指定的特种警用车辆相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39111114
联系地址: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后勤装备科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焦作市新区神州路科技总部新城10号楼4楼。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0391-3727770
焦作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