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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10: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肥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肥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刘科长      电话:0538-3227918

联系地址:肥城市龙山路032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肥城市新城路002号(恒丰大厦409室)

项目经理:翟富强      联系电话:18653859889

      箱: 1019083397@qq.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FC2016-0069-00

四、项目名称:肥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租赁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SDTAFC2016-0069-01

五、标段内容:公务车辆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

3、 投标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且自有车俩不少于10辆,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其中第一标段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4、车辆要求:

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以来;提供的车辆服务人员应具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本单位2015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交纳原始证明或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

5、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人:李雅琪  电话:0538-3232681 ) 

3、方式: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仅限第一标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发售。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9时00分

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

十一、开标日期:2016年7月15日9时00分

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肥城市政务信息网。

十三、监督部门:肥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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