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消防车辆采购[GLZFCG2016A0138(重)]开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消防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消防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138(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桂林市中隐路119号
联系方式:曹兵兵,18277355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鑫龙,0773-282919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消防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消防车辆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138(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项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 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总金额(万元) |
1 | 城市主战车 | 2 | 辆 | 270万元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 2016年6月29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 时~ 18 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凤路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29198。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 (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前到达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39
2、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4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桂林市西凤路4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桂林市西凤路4号)开标。
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曹兵兵 联系电话:18277355899 地址:地址:桂林市中隐路1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鑫龙;联系电话:0773-2829198;传真:0773-2829198。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38596。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凤路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