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5 16: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电动清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NTY-2016-256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生产企业;
3、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所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
小型电动清扫车两辆
(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3日9:00~11:30、14:30~17: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108室;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地点:漯河市黄河路总工会5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黄河路总工会5楼会议室
七、联 系 人:
7.1采购人: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
7.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95-5597886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8.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2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九、信息发布情况: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一、招标编号:HNTY-2016-256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生产企业;
3、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所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
小型电动清扫车两辆
(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3日9:00~11:30、14:30~17: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108室;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地点:漯河市黄河路总工会5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黄河路总工会5楼会议室
七、联 系 人:
7.1采购人: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
7.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95-5597886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8.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2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九、信息发布情况: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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