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油脂公司专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油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油脂公司专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油脂公司专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XZB-2016-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5625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油脂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方式:方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舒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是否进口产品 |
1 | 两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 1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否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b.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4)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七、其它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