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探沂镇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15615177301
电子邮箱:lyhyhazb@126.com
三、项目名称:费县探沂镇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HALY2016-027
四、招标内容:
15吨消防车 1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所投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3、所投货物不是自身生产的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16年6月2日—6月8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3、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留存,在封面注明“费县探沂镇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资料字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
时间:2016年6月28日9时30分;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zwfw.feixian.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投标单位须在2016年6月27日17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电汇(公对公)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9-5080850/0539-5080858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zwfw.feixian.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