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大队委托,就其所需环卫车辆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6】25号
2.招标需求及控制金额:本项目共分为两包,货物需求见下表,详细技术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最高限价) | 控制金额 | 技术参数 |
A | 1 | 吸渣车 | 2辆 | 78万元 | 156万元 |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B | 1 | 大型洒水车 | 2辆 | 25.8万元 | 68.8万元 | |
2 | 降尘洒水车 | 1辆 | 17.2万元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本项目开标时需法人到场。
3.5 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包。
3.6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7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8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6 年 5月23 日至 2016 年5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5:00至 18: 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以上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5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报名处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6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遗失不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 叁万元;B包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 5月 31 日 17:3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遗失不补。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6 月 16 日 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6 年 6月 16 日 15:3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由法定代表人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业主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22158
地址:正阳县南环路中段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地址:正阳县东大街96号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