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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公安消防大队执勤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7: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采购执勤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30008
项目联系人:柏文
项目联系电话:15369228058
采购人: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高碑店市五一北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18903226096
代理机构: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52257
预算金额:28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3、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以及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4、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携带的资质原件:生产企业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投车辆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均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经销商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作备案。 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政府采购
备注:YTZ021605S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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