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6: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DCZ20160423(ZH2016-052)
项目名称: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招标人: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A包:自卸式垃圾车95辆
B包:自卸式垃圾车81辆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备注: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两个包兼投不兼中,评标时按照A包、B包顺序评标,若出现某投标人在两个包中均排名第一,则按评标顺序推荐其中标A包。
3、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需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采购预算:A包:855万元;B包:729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7.招标人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6年5月12日 -2016年5月20日 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7:0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七套副本。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日 9:00-9:3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日 9:3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1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6月2日 9:3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3608842-110、123
传真:0411-83683835
联系人:宫德龙、王凤 君
电子邮箱:wzsb2005@163.com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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