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程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转运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3 13: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南和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程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转运车辆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9300270003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25343
采购人:南和县郝桥镇洁美生活垃圾处理场
采购人地址:南和县和阳大街西段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566568
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26387
预算金额:2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2、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3、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4、ISO900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5、在邢台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6、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7、2015年度良好的财务报告情况良好;8、油缸装置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电器及液压件(提供相关进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2、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免税(免车辆购置税证明材料);4、ISO900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5、在邢台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6、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7、投标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8、2015年度良好的财务报告情况良好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如果本项目有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请及时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名称:南和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程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转运车辆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9300270003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25343
采购人:南和县郝桥镇洁美生活垃圾处理场
采购人地址:南和县和阳大街西段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566568
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26387
预算金额:2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2、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3、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4、ISO900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5、在邢台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6、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7、2015年度良好的财务报告情况良好;8、油缸装置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电器及液压件(提供相关进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2、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免税(免车辆购置税证明材料);4、ISO900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5、在邢台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6、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7、投标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8、2015年度良好的财务报告情况良好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如果本项目有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请及时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