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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购置电动巡逻车、垃圾收集压缩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0: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下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购置电动巡逻车、垃圾收集压缩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6LCDL)57号
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的委托,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购置电动巡逻车、垃圾收集压缩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购置电动巡逻车、垃圾收集压缩车等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该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电动巡逻车12台(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电动挂桶垃圾收集车20辆(其中三轮电动挂桶垃圾收集车10辆,四轮电动挂桶垃圾收集车10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大型垃圾压缩车3台、小型钩臂车4台、钩臂车配套箱体20个(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一、二标段: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
三标段: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针对此项目的唯一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含相应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其中一标段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移动警务室”产品范围,并且具有销售及自主研发资格。
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为A+B级别),且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还需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警务室或相关系列)、“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等相关系列)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和2012年前由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报告及检测证书(可为同系列产品)。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且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标段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体系认证证书。
2.8、供应商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
2.9、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2.10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供应商报名一标段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警务车检验报告、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巡逻车”试验报告、“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报告及检测证书、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缴纳凭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无行贿记录声明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供应商报名二标段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缴纳凭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无行贿记录声明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报名三标段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体系认证证书、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缴纳凭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无行贿记录声明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报名时还需提供廉政资格审查所需有关资料,详见附件。
5、上述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报名须知
3.1、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3.2报名地点: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
中心16楼)
3.3报名结束后请供应商到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投标申请人廉政资格审查(办理时间另行
通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通过廉政资格审查合格后,接到电话通知后现场购买;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办公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代理单位联系人:姜女士 韦先生
电  话:0371—88811801
邮 箱:lczbdl01@163.com



2016年 5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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