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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08: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40003
项目联系人:刘玉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9-3138577
采购人:巨鹿县公安消防队
采购人地址:巨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8903293065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东区顺德北路顺安花园3号楼3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3138577
预算金额:8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投标报名区2号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地产交易市场大楼8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合法的生产或者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消防车辆的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文件。同一品牌或厂家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以第一个有效报名为准。3、外省企业必须在河北省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消防车辆的维修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所投的消防车辆必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3C认证或承诺交货前提3C认证。5、投标人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消防车1辆(25吨),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投标报名区2号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生产商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3C认证书;(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名单位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代理商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名单位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资格的授权书。(9)3C认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投标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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