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梅市公资采字【2016】第G08号)招标公告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梅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梅市公资采字【2016】第G0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2.项目要求:详见梅市公资采字【2016】第G08号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如不是梅州市注册企业,须在梅州市设有分支机构,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及服务人员)。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范围(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所提供的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必须是属于投标人所有(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车辆不得少于8台(含商务车、小轿车、越野车)。所提供的车辆裸车价不得超过25万元,其中小轿车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含T),裸车价不得超过18万元。
6、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裸车价不得低于10万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投标时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应按照汽车租赁公司有关规定提供驾驶员,应具有与租赁车辆数量相应的驾驶员队伍。
8、己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 5月11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二楼办事大厅)报名登记备案,《投标报名表及回执》(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免费自行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日15时。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6月1日15时。
九、开标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1) 采购人:梅州市财政局
地址:梅州市江南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3-2121008
传真号码:0753- 2122002
邮编:514021
(2) 采购代理机构: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52985
传真号码:0753-2259198
邮编:514021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5298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