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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租赁巡逻汽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4: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租赁巡逻汽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70003
项目联系人:刘明杰
项目联系电话:13930008937
采购人:巡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4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3027965
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30008937
预算金额:8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平台处(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邯郸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车辆租赁业务。(4)具有巡逻汽车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5)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1)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开户许可证;(6)投标人须具有生产资格证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7)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少于六个月)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备注: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新成立公司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同时须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该复印件为A4纸装订,散页不予接受),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区购买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招标文件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单位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但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凡未在规定地点报名单位,开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元整。本项目开标时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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