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消防车
招标公告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西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其采购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16】09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要求:消防车两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承担本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5投标人所投消防车必须取得国家消防车产品“CCC”认证,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6 所投产品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3.7主要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6年4月28 日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
4.3 报名时供应商必须向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4 联系电话:0396-6269987。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持到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驻马店西平支行营业部
帐 号:1715 0207 1920 0017 555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 5月19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15836690707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96-6269987
11.监督部门:
西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96- 6196626
西平县监察局交易工作监察室 联系电话:0396-6269993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