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海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绥芬河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芬河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H—16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雷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0455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绥芬河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同福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钟先生 0453-3962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海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雷 0451-8204551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鸿运路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1 | 17吨水罐消防车 | 1台 |
2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台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活动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为消防特种车或专用车辆生产企业(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鸿运路5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地点:凡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述资料中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鸿运路5号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鸿运路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交付使用时间(或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交货(使用)地点:送货至绥芬河市公安消防大队院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