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购置电动巡逻车项目招标公告
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购置电动巡逻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罗财公开招标(2016)12号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购置电动巡逻车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购置电动巡逻车项目
2、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6)12号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采购电动巡逻车10辆 控制价:60万元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5、交货地点: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时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
注:本项目同一品牌的授权不得超过2家,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3)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4)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路8号财政局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领取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司对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仍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 12日上午9:3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罗山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上发布。
招标人: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937615288
集中采购机构: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6-2175920 传 真:0376—2175920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