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环卫车辆项目的采购公告
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环卫车辆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4-19 | |
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6)010X |
二、项目概况: | 子包一:8吨压缩式垃圾车1辆;子包二:3吨扫路车1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480000.00元 子包2:380000.00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要具有专业生产清扫车等环卫车辆或环卫设备的厂家;经销商投标的需出示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五、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5月6日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432室)报名。(采购文件可在附件下载)。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子包一人民币 9000 元整、子包二人民币7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6年5月6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05月10日09时00分 |
七、投标地点: |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八、开标时间: | 2016年05月10日09时00分 |
九、开标地点: |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十、其他事项: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
采购单位: 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徐先生/0574-88869238/奉化市溪口镇中华路115号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589815 传真:0574-88589815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