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行道非机动车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人行道非机动车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人行道非机动车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J2016-CG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标项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一 | 宁海县人行道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服务管理项目 | 暂定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且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见证及备案,并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五、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84万元/年;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必须是从事相关停车(场、库)等经营服务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县外企业中标后,于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前须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由中标单位全额出资的分公司。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1、2016年3月28 日至 2016年 4月 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30时 ;下午14:00时-16:30时 。
2、发售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三楼)售价:招标文件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徐璐璐 联系电话:0574-67051519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6000元。
2、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4 月 13 日16:00前,各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3、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4 月 15 日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五号五楼,详见当天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5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五、采购人: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叶科
联系电话:65575052
十六、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三楼
联系人:徐璐璐
电话:0574-67051519
传真:0574-6522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