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6]014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及驾驶人400000份档案(每份约20页)进行扫描加工, 并将扫描后的电子信息数据载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中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应用。
三、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⑵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近期《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⑶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和设备,中标人可配备稳定的8名(含8名)以上驻场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计算机、高清高拍仪等相关专业设备;
⑷项目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不得发生档案信息泄密、资料遗失等情况。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投标人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报名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注册须知:
⑴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⑵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免费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6年4月13日8:30至9: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13日9: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王昆山 联系电话:13993734378
地址:酒泉市盘旋中路9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2号(阳关路与飞天路十字向南20米处)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18089377222
传真:0937-2619428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 号:101812000448585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⑵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⑶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⑷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⑸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是否为PPP:否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