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进口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盐城天成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进口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进口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6]021-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俊杰
项目联系电话:152619741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卢俊杰 联系电话:15261974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盐城天成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进口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消防车1辆,采购预算价为450.00万元,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时须提供原件);3、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在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4、投标人的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5、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完成整体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6、投标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提供的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7、本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家(投标申请人)可生产、代购或外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娟,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