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及巡逻车询价采购公告
文山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及巡逻车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中心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招标人所需的警用摩托车、全封闭巡逻车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文山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及巡逻车询价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WSSZFCG2016(询)-07 | ||||
采购方式 | 询价 | 代理机构 | 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采购预算 | A1标段:584,4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 A2标段:583,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 | ||||||
采购内容 | A1标段:警用摩托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A2标段:警用巡逻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
文件索取方式 | 专人到现场索取或通过电子邮箱免费索取 | 投标 保证金 | A1标段:10000.00元 A2标段:10000.00元 | ||||
报名及文件索取地点 | 云南省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协楼一楼) | 标书 递交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投标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云南省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交货(施工)地点 | 文山市公安局 | ||||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 2016年 3 月 22 日至2016年 3 月 24 日17:30止,每天8:3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3 月29 日8:00-9:00止 | 开标时间 | 2016年 3 月 29日9:00 | ||||
保证金交 款时间 | 2016年 3 月 22 日至2016年 3 月 25 日11:30止 | 交货时间 |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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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 提交资料 | 投标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可现场报名,也可传真报名,传真报名需电话确认,不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投标。 | ||||||
投标费用说明 | 招标过程中,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
投标人资 格要求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覆盖招标项目内容)、《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须附清晰的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保证金账号 | 户 名: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银行帐号:5326218401600000037842 | ||||||
定标说明 | 本次招标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 |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文山市政务服务网”六个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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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收件人 | 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邮编 | 663099 | ||||
业务联系人 | 王 娟、陆国丰 | 联系电话(传真) | 0876-2131089 |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政协楼一楼 |
五、采购清单
A1标段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公务用机动车辆(警用摩托车) | 5 | 辆 |
2 | 公务用机动车辆(警用摩托车) | 14 | 辆 |
3 | 公务用机动车辆(警用摩托车) | 20 | 辆 |
A2标段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公务用机动车辆(警用巡逻车) | 8 | 辆 |
附件一:
投标报名函
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我们收到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招标邀请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一、我们根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们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包括全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的补遗、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三、我们同意遵循本次投标相关要求,并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即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人。
六、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七、投标函附录与本投标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投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将以其以下提供的银行账号退还,投标公司在填写时务必填写正确。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加盖公章)
投标标段: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投标经办人: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