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车及政法办公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平原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车及政法办公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平原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平原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车及政法办公业务装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车及政法办公业务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FZDZ-2016-211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包一 | 执行指挥车辆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万元 |
包二 | 科技法庭设备 | 108.965万元 | |
包三 | 法院访客管理系统 | 33.554万元 |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报名窗口
3.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人民币/包,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不邮购。
五、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委托人现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前电话联系,格式由代理机构提供)。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手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 年4月6日上午8时 30分至 2016 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4月6日上午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开标室
八、招标人:平原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平原县平安东大街96号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电话:0534-7760990
九、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路155号
联 系 人:祁经理 联系电话:0534-2386887/18105345623
十、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