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法院2013、2014年政法专项资金购买13辆办公用车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嘉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2013、2014年政法专项资金购买13辆办公用车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3、2014年政法专项资金购买13辆办公用车项目
2、采购编号:新财购—2015—391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招标内容:办公用车13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报名单位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报名企业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是由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书面授权书(代理商)等相关证件;
五、网上报名时间: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标书费500元整。
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6年 3月15日至 2016 年3月24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交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交纳帐户)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10:00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15038114444
代理机构:郑州市嘉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2681258
九、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