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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清洁用车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12: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清洁用车采购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0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清洁用车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

项目内容

类 别

交货期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清洁用车采购项目(重招)

货物类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48

备注: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3月15日 至 2016年04月0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46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46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3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03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288号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20-37414622
传真:020-37414622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赵小姐、潘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转818
传真:020-83642820-804邮编:51005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赵小姐、潘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转81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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