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龙达公司智能化车辆及司机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龙达公司智能化车辆及司机识别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龙达公司智能化车辆及司机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600SZTC10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家禅、陈智博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510732、13711040307、0755-83500950、159893855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业务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0755-255922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龙达公司智能化车辆及司机识别系统采购项目:1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1.2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自2013年1月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 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1.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智能化车辆及司机识别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盖章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智能化车辆及司机识别系统制造证明文件(盖章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1.5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要求,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购买(sztc.com)或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3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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