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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海关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海关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海关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14-16011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78198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方式: 0591-870819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0591-87819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福州海关通勤车租赁服务

车辆租赁

1批

公务通勤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涵盖市际及以上(旅游)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等)。(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注: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5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9)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投标人须提供含有市际及以上(旅游)包车客运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7:06 至 2016年03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方式: 0591-87081954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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