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勤车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QZJLZC20160104R
二、项目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勤车采购及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必须为所投品牌城市客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日。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如http://www.zbytb.com/或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经理 18859911211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德泰路86号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 qzjlzbdl@163.com
报名费及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