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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职工班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7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职工班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职工班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鹏晖、杨依莎

项目联系电话:021-64814711;13788938415;150268202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

地址:宛平南路38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谢伟良 158219900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柴鹏晖、杨依莎 021-64814711;13788938415;15026820261

代理机构地址: 宛平南路38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8日 09:30 至 2016年02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委托,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职工班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职工班车租赁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1. 交付/服务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招标人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五、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报名的同时递交以上资料。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宛平南路38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鹏晖、杨依莎

联系电话:021-64814711;13788938415;15026820261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1日下午13:30之前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11日下午13:30时

   开标地点:宛平南路38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九、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

   联系人:谢伟良

   联系电话:15821990072 

   十、招标代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宛平南路381号

   联系人:柴鹏晖、杨依莎

   联系电话:021-64814711;13788938415;15026820261

   邮箱:zhaobiaozu5@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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